业绩预告披露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27

    一般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时:一季报:4月1日—4月30日、二季报(中期报告):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四季报(年报):1月1日—4月30日。
    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会计报告公告日之前,对报告日业绩进行提前预告。业绩预告是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预测,不一定是真实的业绩,而业绩公告是对上市公司最近的业绩进行公告,是真实的业绩。
    对于年报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①净利润为负值;
    ②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④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⑤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对于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
    此外,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①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②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