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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本知识
什么是信托
1、信托的一般含义
所谓信托(英文是“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信”是“托”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对方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信托的法律含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信托的特点
1、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的,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也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
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利。信托业务是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贷款、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因此,不仅需要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开来,而且也要将不同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区分开来,分别核算,这样才能保证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促使受托人公正、合理地处置信托财产。
5、信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损失按实际的结果进行核算。若有收益,则获得的经营收益归受益人享受;若有亏损,也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受托人在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对信托业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据信托协议,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收取该项信托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1、委托人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
是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
3、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信托利益,有权放弃其信托受益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外,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对受托人实施信托享有监督权
信托的特征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特征,其实质是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或安排。
信托具有五个特征:
(一)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二)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这里的财产权包括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
(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这使得信托制度具有了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
(四)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要履行谨慎义务,《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同时在三十六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五)信托存续的连贯性,《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同时,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物的职责”,以上规定使信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正是由于信托具有这些特征,使其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功能。
信托的理财优势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个人财富在急剧增加,已形成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信托以其独有的特点,展现出了理财上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3、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是由法律确定的反映某种经济权利的书面凭证。信托与证券投资主要有三大区别:
1、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而直接进行证券投资
信托的功能
1.财产管理。
财产所有人因自己缺乏时间精力,或缺乏理财能力,而将财产交付信托,借受托人的管理活动,达到财产增值的目的,体现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
2、财产转移。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交付信托,通过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使第三人享受到与直接转移相同甚至更为优厚的好处,体现信托的财产转移功能。
3、破产隔离。
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免于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
4、聚集资金。
通过资金信托的集合运用和以信托为原理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可以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的、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集团性运作的资金,实现专家理财、组合投资,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而且因为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5、积累财富。
信托一经设立,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委托人不得随意解除信托;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信托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使其成为积累财富的最佳手段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可用于实现各种有益目的,因此,信托的分类比较复杂,常见的分类有: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3、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信托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1.要么投资股票,要么投资债券。由于信托运用资金方便,得到部分投资人的青睐。
2、资金作用的机理不同
投资人投资信托产品,比如,信托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信托资金就作为股本进入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人通过股票投资获得股权,虽然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但是多数情况,购买的股票价格远高于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投资人获得同样的权利义务通过买股票的方式往往多花钱,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市场是价值放大的“虚拟经济”。
3、风险不同
信托产品往往直接和项目结合在一起,不象证券市场那样价格波动大。
委托人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非常重要,选择的标准有三:
一是要选择有信誉的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来确定;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计质量、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向、管理方法和水平、信托的期限、流动性和收益率,以及信托财产的风险性与安全性等;
三是委托人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当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贵、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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